新疆单亲家庭经济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且无经济来源等的城市贫穷中职生,今后,经确认后可申请人享用助学金。 亚心网记者21日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牵头印发了《关于更进一步完备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报》,《通报》说道实行国家助学金的中等职业学校还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全日制)、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据报,享用助学金的学生范围为,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月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艰难学生。 初中起点三年制学生在校前两年享用助学金,高中起点(中级工起点)中职学生不能享用一年助学金;五年一贯制学生中专段前两年享用中职助学金,大专段两年申请人享用高职助学金;特殊教育中专学生三年全部享用助学金。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道,中职学校城市贫困生确认指导范围为:享用城镇居民低于生活确保补助金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经济艰难学生;烈士子女;因父母重病或家庭再次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孤儿且无经济来源。 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拒绝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学校需用事业收益的5%的部分资助资金,在校内获取一定的岗位勤工助学,协助尤其艰难学生获得更好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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